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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需要抚养继子女吗?

 

  现实社会中再婚是很正常的现象,很多夫妻在离婚后又成立了新的家庭,新的家庭有各自的孩子需要抚养,那么再婚后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吗?接下来将由北京知名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知名离婚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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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再婚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1、再婚对未成年继子女具有抚养义务。法律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前面已经指出,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那么,什么叫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呢?主要应指以下情形: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在此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案例:


  【案情】


  甲10岁时,父母离婚,甲随其母李-兰生活。1年后,李-兰再婚,继父王-刚与李-兰共同照顾甲的生活。王-刚与李-兰婚后生一子王乙。后王-刚去世,留有遗产若干,未立遗嘱。甲要求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继父王-刚的遗产,遭到王乙的反对。甲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王-刚的遗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甲的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属一起继子女要求继承继父财产而引起纠纷的案件。主要涉及到我国《继承法》中继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依据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子女可以被区分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法定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养子女,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当作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而产生的一种法律拟制的子女;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依据该条规定,只要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不论这种抚养关系是相互的还是单向的,继子女都能取得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该案中,甲母亲李-兰在甲10岁时,改嫁给王-刚,此时甲尚未成年,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甲母和甲的生父都有抚养甲的义务。从上述案情中可知,由于甲随李-兰一起与王-刚生活,李-兰扶养甲的行为,是与王-刚共同实施的,因此,基于王-刚这种事实上的扶养行为,我们能够认定王-刚和甲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甲有权利作为继子继承继父王-刚的遗产。


  以上就是关于再婚对于继子女的抚养权和是否可以继承财产的内容,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北京知名离婚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整理: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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