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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讲述 恶意争夺抚养权有什么法律后果?

 

  从相识到爱完全是一种情感碰撞,从爱到婚姻已经成为一种法律关系,因为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夫妻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接下来将由北京婚姻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北京婚姻律师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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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张三是个脾气暴躁的人。他在与人交往中不是很受欢迎,恋爱往往没有结果。然而,由于他的家庭条件良好,他的父母有很多拆迁资金,所以他最终开了一家音响店,生活质量有保障。经介绍,他终于嫁给了王辉。

  王辉是一名教师,收入稳定,工作体面,福利待遇好,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孩子。这样的组合没有经济压力应该很顺利,但孩子出生后,各种矛盾依然爆发。

  张三有很多坏习惯,酗酒和赌博。虽然他经营着一家商店,但他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商店里。一旦他输了钱,他就对妻子和孩子大喊大叫。温柔的王辉一开始选择了宽容,但后来很难接受这种生活。这段婚姻开始破裂。

  2011年结婚,2013年生子,2019年决定分居。分居并没有让他们更冷静,感情也没有得到修复。最后,他们离婚了。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分析了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最后,法院认为王辉的生活规律、良好的氛围和教育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最终将监护权判给王辉。然而,张三并不同意这一判决。庭审结束后,他直接把孩子留在家里,不让孩子带走。

  孩子只有6岁,没有能力区分这些事情,父亲让他留在张三家,王辉只能偶尔回去探望,在此期间她也试图把孩子带回自己,被张三强烈反对,甚至王辉如果强迫孩子回家不再让她探望作为威胁,双方关系紧张。

  就这样,孩子8岁时,张三带着孩子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孩子出面说愿意和父亲住在一起。王辉说他很无奈,但经过审判,法院驳回了张三的诉求。

  法律分析

  张三的做法是典型的恶意争夺监护权。他使用的手段是强迫他不愿意交出监护权,把孩子留在自己身边。除此之外,隐藏甚至使用暴力手段恐吓孩子也很常见。这种方法其实对孩子伤害很大。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通常会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一方给予监护权。当孩子不到2岁时,监护权将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移交给母亲。在这里的特殊情况下,母亲患有严重的疾病;父亲愿意履行义务,有能力逃避抚养义务。

  在张三和王辉的案件中,他们都有能力抚养孩子,孩子已经2岁多了。因此,法院应从其他方面考虑监护权。鉴于王辉的工作性质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当时的判决是完全合理的。

  随着孩子8岁,很多事情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应当尊重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这意味着孩子在八岁的时候确实有权选择和谁住在一起,但这里的“独立选择”应该建立在孩子的思想完全没有受到干扰的情况下。

  八岁以上的孩子愿意和对方住在一起,有抚养能力。父母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只有这样,张三才能真正恢复监护权,但孩子愿意和他住在一起的前提是,他占据了孩子六到八岁的抚养时间。

  早在离婚时,法院就判定孩子的监护权归王辉所有。张三违反法院判决,抗拒法院强制执行,阻止王辉探望孩子,最终导致孩子与王辉疏远,情感上远离母亲。此时,尊重孩子的意愿,改变监护权显然是不合理的。

  从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来看,张三不诚实,没有法律意识,显然容易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法院驳回了张三的要求,拒绝改变孩子的监护权,并强迫张三把孩子送回王辉。

  结语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任何人不得从其不当违法行为中获利。张三利用不良手段抢夺监护权,损害了孩子和王辉的合法权益。如果他继续痴迷,他甚至会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如果他的行为严重干扰了王辉抚养孩子的行为,王辉甚至可以请求法院暂停探望权。届时,张三将明白,自己的聪明最终会伤害到自己。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婚姻律师,北京婚姻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整理: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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