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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离婚律师讲述 父母离婚,给孩子买的大额年金险能分割吗?

 

随着国人对私人财富管理的日趋重视,年金保险作为一项保障个人、家庭财富手段,越来越多的受到青睐。随着家长对孩子教育的愈发重视,很多家长逐渐萌发了给孩子买教育金的准备。

前不久北京资深离婚律师看到一个用户的咨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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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孩子的父亲在闹离婚,假设离婚了,最担心的就是女儿。


所以想在离婚前买张教育金保险单,我做投保人,她做年金受益人,这样孩子每年都能拿钱,也算是对她未来生活的一个保障,这种保单离婚时应该不会被分割吧?



这位女士的担心,也是我们经常会被问到的问题。

北京资深离婚律师讲述   父母离婚,给孩子买的大额年金险能分割吗?

在回答之前,首先澄清一点,这样的情况其实并不具有普遍代表性,现实中大部分夫妻在离婚时,都会首先考虑尽量保护好子女,即使双方矛盾再激烈,为了子女的利益,一般不会要求分割给孩子购买的保单。

但如果真如上述女士说的那样,丈夫一定要求分割,他的要求是否会得到支持?先看看马赛男律师的解读吧!


顺便给各位讲一个我最近接手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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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当事人王红坐标位于魔都,住在市区老破小,市价300w出头,还有100多万贷款,夫妻俩一年收入35w,有上海户口。

疫情之前每年还能出国两次,这两年就厦门、三亚和昆明转一转花不了多少钱,多出个商务舱机票钱,跟在魔都过周末花销几乎差不多,就不额外算了。

自打儿子出生后,她希望给孩子准备充足的教育金,将来送他去美国的常青藤学院深造。年金保险是最确定的教育金储备工具,不受市场风险影响,于是给孩子买了一份大额教育年金保险。

因为儿子小春是未成年人,不能作为投保人,所以投保人是母亲王红,儿子小春作为被保险人。

在儿子3岁那年,夫妻俩因矛盾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关系恶化,最终离婚。在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两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唯独对受益人是儿子的这份保险是否需要分割产生了分歧。

她的丈夫认为这份保险现金价值达数百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予以分割;而王红认为,保险的受益人是孩子不应该分割。




那么究竟这笔保险该不该分割呢?实际上,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接下来,北京资深离婚律师就为大家分析一下:

1)有些地方法院关于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意见,认为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保单,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高法民一〔2016〕2 号)中有明确意见:「1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在离婚时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视为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019年7月,江苏高院民一庭印发《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中对夫妻一方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单的处理,也有类似的观点:「43、离婚案件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答: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人身保险的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获得的保险金,如果未成年子女未死亡,应当专属于未成年子女所有。

离婚时,如果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合同尚处于保险有效期的,因保险的最终利益归属于未成年子女,该保险应当视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按照上述法条来说,如果选择为未成年子女作为投保人,父母来帮子女交保费,那么王红的这张保单就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父母将来离婚,是不能分割子女名下资产的。

可是又有人会说,如果这份给儿子小春交的保费,来自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呢?也要被认为是赠与的吗?其实不然!




2)在实务中也有观点认为还应综合考虑投保人投保动机是否为未成年子女利益、服务于未成年子女以及被保险人和保单利益人是否一致等因素,还有当时买年金险的保费是来自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

判断保单价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保费来源。如果王红的保费是自己的工资的话,在没有任何婚内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工资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假如保费不是用工资支付的,而是用王红的个人财产支付,保单就与配偶无关,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了。怎么判定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呢?有三种常见的形式:婚前财产、人身保险理赔金、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属于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主张某部分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而在幸福的婚姻状态时,绝大部分人都很难注意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隔离,更别说保留好证据。



不过还是要提醒各位,如果夫妻分居或者准备离婚的时候为子女购买大额保险,会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这会加大法院分割该保险的风险,严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我们也都知道,父母给孩子的投入大多不求回报,无论是感情上的投入,还是物质上的花费,包括给孩子报的补习班和给孩子上的保险,都是为了孩子未来的发展,并非希望孩子返还。

劝那些在离婚时被愤怒冲昏头脑的父母,想想当初为什么要给孩子买年金险的初衷吧!

每一个幸福的孩子背后,都有一对曾经殚精竭虑的父母,离婚并不意味着所有东西都要争个明白,孩子的明天需要共同守护。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资深离婚律师,北京资深离婚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整理: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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